被告人胡某某因婚外恋致陈某某怀孕,2020年3月份开始和陈某某一同生活,其间,被告人胡某某照顾怀孕的陈某某行使老公的扶助义务,二被告人客观行为的外部表现,致别人也认知为夫妻关系。
2020年5月2日,二被告人又以传统方法举办结婚仪式确立夫妻关系,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规范,被告人胡某某有配偶而重婚、被告人陈某某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
被告人胡某某,男,2020年6月29日因涉嫌重婚犯罪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女,2020年6月29日因涉嫌重婚犯罪被取保候审。
2014年9月5日,被告人胡某某与墨某某在苏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9年初被告人胡某某与被告人陈某某相识,后发生婚外情致陈某某怀孕。
2020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被告人胡某某婚姻存续期间而与之同居一同生活,同年5月2日,被告人胡某某和被告人陈某某在本市××区玉山路×××餐馆内宴请宾客举办结婚典礼,因为被害人墨某某的报警,被出警的公安职员制止。
同月8日,陈某某诞下二子。
1、被告人胡某某(2020年5月8日)的供述证明,2014年9月和墨某某登记结婚。2019年3月认识陈某某,同年9月确认男女友关系,后陈某某怀孕。2020年5月2日晚上和陈某某举行结婚典礼刚结束,墨某某过来报了警。
我开始和陈某某交往时告诉她我单身,在确认男女友关系前和她说我已婚但已经离婚。2020年过完年陈某某爸爸妈妈催大家结婚,到2020年3、4月我没亲口说没离婚,陈某某问我要离婚证,但我拿不出来,她应该了解我没离婚了。2020年3月左右开始和陈某某一块生活,一直住在苏州××区××花园25幢101室。
2、被告人陈某某(2020年5月9日)的供述证明,我昨天刚生了孩子。我和胡某某2019年初认识,同年9月份左右进步为男女友,12月份左右发现怀了双胞胎想把孩子生下来,问胡某某如何解决,他说他结过婚的还没离婚正在办离婚。期间多次问胡某某离婚手续办了没,每次都说在办。
到了2020年3月份左右我肚子愈加大,生活不便捷了,胡某某就搬到我家来照顾我了,一块生活的还有我爸爸妈妈。到4月份左右,大家家人和胡某某一块商量要办理结婚仪式,把婚典放在2020年5月2日晚上,4月份我和胡某某一块去玉山路×××餐馆订了结婚宴会,之前大家婚纱摄影已经拍好了,接着就公告亲友参加结婚典礼。2020年5月2日晚上,结婚仪式刚结束,有个女的就到酒店找胡某某。当时我在楼上化妆间,事后听说是胡某某的老婆来闹了。
3、证人赵某(××花园保安)的证言证明,我从2018年初开始就一直在××花园做保安,小区25幢101室的业主是一家当地人,老夫妻两个人,一个女儿今年(2020年)疫情期间成家了,小夫妻两个常常开一辆深色的奔驰轿车。5月份结婚的时候我了解的,后来生了一对双胞胎。由于他们常住在小区里,年龄差不多,一看就了解是小夫妻。
证人赵某辨认出其称的小夫妻中的男子胡某某、女子陈某某。
法院觉得,被告人胡某某有配偶而重婚、被告人陈某某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应当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犯重婚罪,事实了解,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及提请从轻处罚的原因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胡某某因婚外恋致陈某某怀孕,2020年3月份开始和陈某某在苏州××区××花园25幢101室一同生活并不是出于临时姘居目的,其间,被告人胡某某照顾怀孕的陈某某行使老公的扶助义务,二被告人客观行为的外部表现,致别人也认知为夫妻关系。
2020年5月2日,二被告人又以传统方法举办结婚仪式确立夫妻关系,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规范。虽然没证据表明被害人墨某某的重度抑郁与被告人胡某某的重婚行为存在的势必关联性,但被告人胡某某的婚外恋行为,对被害人墨某某心理健康已经导致很大的影响,量刑中作为情节予以考虑。
被告人陈某某开始和胡某某以情侣方法交往,真相被胡某某蒙蔽,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胡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被告人陈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看法
简单的说,认定重婚罪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法定婚+法定婚,即行为人前后两次婚姻都是法定婚(即依法定程序登记)的,是典型的重婚罪。
2、法定婚+事实婚,即前一次是法定婚,后一次是事实婚,双方以夫妻关系相对待并且同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即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构成重婚罪。但这种事实重婚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
(1)以夫妻名义;
(2)公开同居生活;
(3)群众也觉得其是夫妻。